≈≈兆威机电003021≈≈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4.11.09) [2024-11-09] (003021)兆威机电: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和 2023 年 12 月 29 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年在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兆威”)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1.7 亿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情况进展 近期,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 深银福强最保字第 0016 号】,约定公司为东莞兆威与中信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前对被 本次担保后对被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方的担保余 担保方的担保余 额(万元) 额(万元) 公司 东莞兆威 2,000 6,000 8,000 本次担保后,东莞兆威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0.9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F4TM5T 3、成立日期:2018 年 10 月 31 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望牛墩临港路 2 号 5、法定代表人:叶曙兵 6、注册资本:23,000 万元 7、经营范围:产销、研发:齿轮箱、发电机、精密塑胶模具、精密塑胶制品、精密五金制品;加工:塑料制品、机电设备及其配件、轴承及其配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拥有其 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9、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8,284.96 76,071.98 负债总额 52,272.88 44,516.52 净资产 36,012.08 31,555.46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512.23 43,295.76 利润总额 4,778.43 8,194.41 净利润 4,440.37 7,198.24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在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内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涉及的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符合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在担保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及对该等文件的任何修订、变更和补充。 上述担保不存在提供反担保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相关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批准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51%;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总额及总余额均为 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9 日 [2024-11-08] (003021)兆威机电: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兆德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94,704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 的 0.5%)。上述减持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收到股东聚兆德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聚兆德投资 集中竞价 2024 年 9 月 24 日至 47.88 1,194,676 0.50% 2024 年 11 月 7 日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集中竞价实际减持数量比计划披露最大减持数量少 28 股,系交易委托制度限制所致。 2、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聚兆德投 合计持有股份 12,831,976 5.37% 11,637,300 4.84% 资 其中:无限售条 12,831,976 5.37% 11,637,300 4.84%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本次减持前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减持后占总股本比例系按照公司目前股本 240,203,500 股计算得出。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股东聚兆德投资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相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聚兆德投资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聚兆德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聚兆德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 [2024-10-29] (003021)兆威机电: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7元 每股净资产: 13.1277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9% 营业总收入: 10.5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9亿元 [2024-10-16] (003021)兆威机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兆德投资”)持有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共计 12,010,076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996%,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聚兆德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744,74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聚兆德投资持股比例由 5.31000%下降至 4.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聚兆德投资持有的股份均为 A 股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原因 变动日期 变动股数 变动比例 (股) 聚兆德投 2024-10-10 资 减持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至 2024-10- -744,740 -0.31005% 15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上一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时点至本次权益变动,聚兆德投资的持股比 例由 5.31000%减少至 4.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占总股本比例 聚兆德投 12,754,816 5.31000% 12,010,076 4.99996% 资 注:“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目前股本 240,203,500 股计算得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聚兆德投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聚兆德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聚兆德投资减持计 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聚兆德投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聚兆德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 [2024-10-16] (003021)兆威机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09-28] (003021)兆威机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兆德投资”)自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上市至今,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到 5.00%,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聚兆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2,754,81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3100%。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聚兆德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聚兆德投资持有的股份均为 A 股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变动 变动原因 变动日期 变动股数 变动 名称 方式 (股) 比例 被动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2021-4-22 0 -0.0459% 稀释 次限制性股票登记 权益 转增股本 10 转 6 2021-5-17 6,600,000. 0 聚兆德 分派 投资 被动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 稀释 留限制性股票登记 2022-4-29 0 -0.0089% 被动 回购注销 2022-5-18 0 0.0006% 股东 变动 变动原因 变动日期 变动股数 变动 名称 方式 (股) 比例 增加 减持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 2022-6-21 至 -2,427,200 -1.4147% 2022-6-28 被动 回购注销 2022-8-1 0 0.0124% 增加 减持 大宗交易减持 2022-9-6 至 -926,100 -0.5405% 2022-9-20 被动 回购注销 2022-11-1 0 0.0015% 增加 减持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 2022-11-2 至 -3,984,903 -2.3262% 2023-2-14 减持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2023-5-16 至 -241,100 -0.1407% 2023-5-18 被动 回购注销 2023-6-15 0 0.0098% 增加 被动 回购注销 2023-10-30 0 0.0002% 增加 减持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2024-1-4 至 -855,000 -0.5000% 2024-1-15 权益 转增股本 10 转 4 2024-5-21 3,666,279 0 分派 被动 回购注销 2024-7-11 0 0.0106% 增加 减持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2024-9-24 至 -77,160 -0.0323% 2024-9-25 被动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 2024-9-26 0 -0.0281% 稀释 制性股票登记 累计变动比例 -5.0022% 注: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 聚兆德投资的持股比例较上市之初减少 4.9741%,2024 年 9 月 26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后,聚兆德投资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281%,累计变动比例为 5.002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自公司上市至今至本次权益变动,聚兆德投资的持股比例由 10.3122%减少至 5.3100%,变动累计达到 5%,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注 1) 持股数量(股) (注 2) 聚兆德投资 11,000,000 10.3122% 12,754,816 5.3100% 注 1:“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首发上市时的股本 106,670,000 股计算得出。 注 2:“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目前股本 240,203,500 股计算得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聚兆德投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聚兆德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聚兆德投资减持计 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聚兆德投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聚兆德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28 日 [2024-09-27] (003021)兆威机电: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人数:123 人 授予登记数量:126.27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5285% 行权价格:42.70 元/份 期权代码:037461 期权简称:兆威 JLC3 2、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授予登记人数:120 人 授予价格:21.35 元/股 授予登记数量:126.2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5285%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 (三)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股东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4 年 8 月 28 日 (二)权益种类: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三)价格: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2.70 元/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1.35 元/股。 (四)授予数量:授予股票期权 126.27 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 126.27 万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人数共计 123 人、限制性股票人数共计 12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和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叶曙兵 董事、总经理 4.54 3.5955% 0.0190% 2 李平 董事、副总经理 4.54 3.5955% 0.0190% 3 左梅 财务总监 3.87 3.0649% 0.0162% 4 牛东峰 董事会秘书 1.68 1.3305% 0.0070% 合计 14.63 11.5863% 0.061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19) 111.64 88.4137% 0.4672% 合计 126.27 100% 0.528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占授予限制性股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 票总量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叶曙兵 董事、总经理 6.69 5.2982% 0.0280% 2 李平 董事、副总经理 6.69 5.2982% 0.0280% 3 左梅 财务总监 6.00 4.7517% 0.0251% 4 牛东峰 董事会秘书 2.13 1.6869% 0.0089% 合计 21.51 17.0349% 0.09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16 人) 104.76 82.9651% 0.4384% 合计 126.27 100% 0.528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及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等待期 本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后,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业绩考核要求包括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业绩考核指标。具体考核规定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4 年和 2025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 [2024-08-29] (003021)兆威机电: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62号办公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谢燕玲。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7,806,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8,940,800股的70.22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557,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7%。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6,249,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79%。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56,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56,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5%。 4 、公开征集投票情况:根据公司于 2024年8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独立董事沈险峰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期间,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沈险峰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5、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 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7,432,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3%;反对362,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弃权10,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979%;反对362,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11%;弃权10,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7,433,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4%;反对36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1%;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082%;反对36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918%;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7,440,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5%;反对353,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9%;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513%;反对353,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267%;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苏涛、邓琦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2024-08-29] (003021)兆威机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以通讯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紧急通知。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 7 人,亲自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3 人,分别为: 谢燕玲女士、叶曙兵先生、李平先生;通讯出席董事 4 人,分别为李海周先生、沈险峰先生、周长江先生、郭新梅女士。 4、会议由副董事长谢燕玲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会议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以 2024 年 8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3 位激励对象授予 126.27 万 份股票期权和 126.27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2.70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1.35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董事叶曙兵、李平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2024-08-29] (003021)兆威机电: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以通讯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紧急通知。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聪先生召 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牛东峰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3 名激励 对象共计授予 126.27 万份股票期权和 126.27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2.70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1.35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2024-08-28] (003021)兆威机电: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 以通讯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 7 人,亲自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5 人,分别为: 谢燕玲女士、叶曙兵先生、李平先生、沈险峰先生、郭新梅女士;通讯出席董事2 人,分别为李海周先生、周长江先生。 4、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会议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编制完毕。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调整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牛东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调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2024-08-28] (003021)兆威机电: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 以通讯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聪先生召 集并主持。 4、会议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2024-08-28] (003021)兆威机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9元 每股净资产: 12.92047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1% 营业总收入: 6.4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382.71万元 [2024-08-24] (003021)兆威机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2,831,97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37%)的股东共青城 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兆德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94,704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聚兆德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聚兆德投资 12,831,976 5.37%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38,940,80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股东聚兆德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94,704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聚兆德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就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已作出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单位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 整)。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单位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聚兆德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实施与否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聚兆德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变动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聚兆德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 [2024-08-09] (003021)兆威机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8日(星期四),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62号办公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周。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7,389,6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8,940,800 股的 70.054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1,140,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2%。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166,249,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778%。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139,9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1%。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1,139,9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1%。 4、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7,308,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 46,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弃权 34,2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9,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892%;反对 46,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55%;弃权 34,2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5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苏涛、邓琦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8 日 [2024-08-08] (003021)兆威机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7 日由李海周先生以紧急召集方式通知。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 7 人,亲自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3 人,分别为: 李海周先生、谢燕玲女士、叶曙兵先生;通讯出席董事 4 人,分别为李平先生、沈险峰先生、周长江先生、郭新梅女士。 4、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会议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3.2 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董事叶曙兵、李平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的《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董事叶曙兵、李平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的《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等工作。上述授权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董事叶曙兵、李平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5:30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7 日 [2024-08-08] (003021)兆威机电: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 以通讯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紧急通知。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聪先生召 集并主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左梅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3.2 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8 月 7 日 [2024-08-08] (003021)兆威机电: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下午 15:30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22 日。 (七)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人员。 (九)会议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 62 号办公楼 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00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2.00 √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3.00 √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1.00、2.00 已 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以上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 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为 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独立董事沈险峰 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就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 集委托投票权,有关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票单独计 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 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 户卡、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 托书(委托人为合伙企业股东的,应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或签字)。 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在 2024 年 8 月 23 日下午 16:30 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 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 2024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7323929 传真:0755-27323949(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电子邮箱:zqb@szzhaowei.net 联系人:左梅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7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和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21”,投票简称为 “兆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股东会召开当日) 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股东会召开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表本 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备注 提案 该列打 提案名称 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2024-07-24] (003021)兆威机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以通讯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 7 人,亲自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3 人,分别为: 李海周先生、谢燕玲女士、李平先生;通讯出席董事 4 人,分别为叶曙兵先生、沈险峰先生、周长江先生、郭新梅女士。 4、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及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与本议案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各类权证变更登记、制度文件修改等事宜。本次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8 月 8 日下午 15:30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 [2024-07-24] (003021)兆威机电: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以通讯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聪先生召 集并主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左梅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 [2024-07-24] (003021)兆威机电: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4 年 8 月 8 日下午 15:30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2 日。 (七)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 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4 年 8 月 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人员。 (九)会议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 62 号办公楼 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以上提案所涉内容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提案 1.00 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提案 1.00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故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为合伙企业股东的,应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或签字)。 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在 2024 年 8 月 5 日下午 16:30 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 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 2024 年 8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7323929 传真:0755-27323949(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电子邮箱:zqb@szzhaowei.net 联系人:左梅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和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21”,投票简称为 “兆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8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8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表 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备注 提案 该列打 提案名称 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4-07-12] (003021)兆威机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144 名激励对象,合计 470,705 股(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增加至 470,705 股。本次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回购总金额不变),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239,411,505 股的 0.20%。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9,411,505 股变更为 238,940,800 股。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14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70,705 股。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 (二)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2 月 7 日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 馈记录。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1 年 2 月 25 日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1 年 4 月 2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九)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十二)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四)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五)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六)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七)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八)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九)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十)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十一)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十二)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1、根据《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和解除限售条件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 15 1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 15 1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18 17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024-06-22] (003021)兆威机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分 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14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344,872 份。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2 月 7 日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 馈记录。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1 年 2 月 25 日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1 年 4 月 2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九)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十二)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四)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五)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六)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七)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八)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九)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十)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十一)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十二)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1、根据《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业绩考核要求和行权条件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A)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An) (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1年 15 14 第二个行权期 2022年 15 14 第三个行权期 2023年 18 17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权第一个行权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权第二个行权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权第三个行权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和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A)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An) (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2年 15 14 第二个行权期 [2024-05-31] (003021)兆威机电: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 3 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3,41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081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3 号文)核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188 号)批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8,000 万股变更为 10,667 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06,67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64,002,00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次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拟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资本公积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 106,670,000 股增加至 107,146,700 股,因此 公司拟对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以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总股本 107,14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955509 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06,67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64,288,020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 171,434,720 股。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共授予 29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 14.928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171,434,720 股增加至 171,584,000 股。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公司回购注销了 2 名激励对象合计 9,6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数由 171,584,000 股减少为171,574,400 股。 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公司回购注销了 133 名激励对象合计 241,056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数由 171,574,400 股减少为171,333,344 股。 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公司回购注销了 8 名激励对象合计 31,68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数由 171,333,344 股减少为171,301,664 股。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公司回购注销了 150 名激励 对象合计 286,686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数由 171,301,664 股减少为171,014,978 股。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公司回购注销了 3 名激励对象合计 6,76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数由 171,014,978 股减少为171,008,218 股。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71,008,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94,054,519.9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68,403,287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 2023 年 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 增加至239,411,505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71,008,218 股增加至239,411,505 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39,411,50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为 153,888,7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277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5,522,7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221%。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53,41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081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3 名,分别为深圳前海兆威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威控股”)、李海周、共青城清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共青城清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墨投资”)。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兆威控股、实际控制人李海周、谢燕玲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本公司/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清墨投资的承诺 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清墨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李海周、谢燕玲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兆威控股、李海周、清墨投资就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单位已作出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单位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本单位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若上述减持意向承诺事项与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将严格遵守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3,41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081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2024-05-14] (003021)兆威机电: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已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1,008,2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红利 94,054,519.9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 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68,403,287 股。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注: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71,008,2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9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71,008,21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39,411,505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5 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2*****949 谢伟群 5、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39,411,505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0.75 元。 2、深圳前海兆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李海周、谢燕玲、共青城清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在本次权益分派后,将对上述股东的承诺最低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9,920,218 64.28% 43,968,087 153,888,305 64.28% 无限售条件股份 61,088,000 35.72% 24,435,200 85,523,200 35.72% 股份总数 171,008,218 100% 68,403,287 239,411,505 1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 62 号办公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左梅 咨询电话:0755-27323929 传真电话:0755-27323949 九、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 [2024-05-09] (003021)兆威机电: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 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紧急通知。 2.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与会监事一致推选齐聪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 秘书左梅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4.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齐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三届监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5 月 8 日 [2024-05-09] (003021)兆威机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 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36,218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336,218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336,218 元,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 62 号办公楼 101 号 2、申报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9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 18:00 3、联系人:左梅 4、联系电话:0755-27323929 5、指定传真:0755-27323949 6、邮政编码:5181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8 日 [2024-05-09] (003021)兆威机电: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曙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左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董事会秘书左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左梅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7323929 传真:0755-27323949 电子邮箱:zqb@szzhaowei.net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 62 号办公楼 1 号会议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8 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叶曙兵先生,中国国籍,1970 年出生,本科学历。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2 月, 任广州渔轮船舶公司助理工程师。1994 年 2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东莞市万宝至实业 有限公司课长。2004 年 8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深圳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0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深圳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今,任东莞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莞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曙兵先生目前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 7,488 股。叶曙兵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李平先生,中国国籍,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92 年 7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青峰机械厂工程师。1999 年 8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实用电器厂工程师。1999 年 10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春合昌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骏达制造厂工程师。2021 年 5 月至今,任苏州兆威驱动 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 年 7 月至今,任领科汇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2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深圳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深 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苏州兆威驱动有限公司总经理、领科汇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李平先生目前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 7,488 股。李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左梅女士,中国国籍,1972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2 年 7 月至 2002 年 2 月, 任重庆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团委书记、党办主任。2002 年 2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深圳市海阔天空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 年 9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深 圳万讯自控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务副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深圳 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深圳万讯自控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3 年 6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高级 财务经理。2017 年 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深圳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左梅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目前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 7,488 股,不存在于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024-05-09] (003021)兆威机电: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海周先生、谢燕玲女士、叶曙兵先生、李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沈险峰先生、周长江先生、郭新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 7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沈险峰先生、周长江先生、郭新梅女士的任职资格分别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通过。 一、公司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非独立董事:李海周先生、谢燕玲女士、叶曙兵先生、李平先生 独立董事:沈险峰先生、周长江先生、郭新梅女士 经全体董事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会议选 举李海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谢燕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上述董事长与副董事长的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委员会:李海周先生(主任委员)、谢燕玲女士、叶曙兵先生、李平先生、周长江先生。 2、审计委员会:郭新梅女士(主任委员)、沈险峰先生、谢燕玲女士。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周长江先生(主任委员)、郭新梅女士、叶曙兵先生。 4、提名委员会:沈险峰先生(主任委员)、周长江先生、李海周先生。 二、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庆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六年,按相关规定届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胡庆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8 日 [2024-05-09] (003021)兆威机电: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廖文远先生、张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齐聪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监事会组成情况 职工代表监事:齐聪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廖文远先生、张晓峰先生 经全体监事同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会议选举齐 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5 月 8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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